广州可提取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

来源: 参考消息
2024-08-02 09: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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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可提取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

  减轻购房人筹集首付款压力,更好满足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郎慧 通讯员/吴昊)8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购房人及其配偶(下称“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根据《通知》,在广 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同意在网签后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通知》规定,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通知》还规范了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办理流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将提取金额转账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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