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政轩股份及其董事长周传本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未按时披露2023年报,主办券商为开源证券

来源: 中华网
2024-07-30 16: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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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江苏证监局发布了一项重要监管决定,对江苏政轩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政轩石油机械”)及其时任董事长周传本、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婷婷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这一决定源于公司未能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据江苏证监局公告,截至2024年4月30日,江苏政轩石油机械未能遵循《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及时发布其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信息披露的法定要求,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透明度。

  公告进一步指出,公司时任董事长周传本和董事会秘书张婷婷作为 信息披露工作的关键责任人,未能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针对此情况,江苏证监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江苏政轩石油机械、周传本及张婷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此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举旨在强化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促进市场参与者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此次事件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为市场参与者敲响了警钟,提醒其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据公开信息显示,江苏政轩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5月18日,注册地位于金湖县建设西路401号,法定代表人为周传本。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木材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江苏政轩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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