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300758)发布业绩预盈公告,此前因信披违规收到警示函

来源: 观察网
2024-07-23 15: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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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本案,2023年4月19日,七彩化学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 下简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徐惠祥、于兴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号),辽宁证监局认定2022年12月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尼科)诉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或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涉及公司及其两名员工承担连带赔偿先尼科经济损失人民币20,047万元。七彩化学在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服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2022)沪知民初9号)、《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未及时就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3年3月15日才予以披露。2023年6月26日,七彩化学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徐惠祥、于兴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5号)。其中指出,七彩化学涉及两项违法情况:一、业绩预告不准确。1月30日,公司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称,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270万元—4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260万元-360万元。4月17日,七彩化学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40万元—3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800万元—950万元。4月26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77.4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849.05万元。二、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未及时披露原董事、副总经理王贤丰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辽宁证监局决定对七彩化学及徐惠祥、于兴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2年2月12日-2023年3月1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3月1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本次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通过加强市场拓展、把握行业新机遇、灵活调整销售策略,并注重技术创新与产品应用研发等多方面的努力,实现了经营业绩的恢复与增长。高性能有机颜料产品的产销量显著增长,综合毛利率提升。同时,新材料产品的成功落地也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经营质量。这对于参与索赔的投资者来说是利好消息。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七彩化学已收到证监局的警示函,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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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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