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绿和科技及董事长周围收辽宁证监局警示函,未按期披露2023年报,主办券商为山西证券

来源: 半月谈
2024-07-30 16: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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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对辽宁绿和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和公司”)及其董事长周围发布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决定对该公司及周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辽宁证监局公告显示,绿和公司因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长周围被指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辽宁证监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决定对绿和公司 及周围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此次警示函的出具,不仅是对绿和公司及周围的一次警醒,也是对整个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一次重要提醒,表明监管部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的坚定决心。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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