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或可“转包”法定责任不能“甩锅”

来源: 发展网
2024-07-19 21: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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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未尖

  进入7月,暑期旅游热度攀升。一些旅行社将部分服务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发生意外时,却以“没有直接提供该服务”等为由拒绝担责,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旅行社负责在平台收客,“第三人”甚至“第N人”提供实际服务,诸如此类前后“两张皮”的现象,让消费者叫苦不迭。(7月18日《工人日报》)

  旅游服务被层层转包是个老问题,具体操作手法或明或暗。有的旅行社在吸纳游客报名后会告知对方,公司会将游客分包给各地旅行社,游客到达后,由当地旅行社“地接”,并签署旅游合同。这类旅行社更像是旅游中介,收取的费用相当于中介佣金。如果消费者知晓并认可这种行为,并且承接转包的旅行社具有相应资质,从法律角度说,这种情况并无不妥。

  在转包欺诈中,游客通常会遭遇服务缩水、权益难保障的情况。有转包就有雁过拔毛、层层扒皮现象,约定的服务品质就会不同程度地降级,让游客不断“踩坑”,扫兴又折腾。比如行程“缩水”、临时涨价、到项目再单独交钱;承诺入住几星级酒店,但酒店的实际档次却令人大跌眼镜。有的还将游客甩给没有营运资格的“黑车”司机,游客旅游中的车辆、导游和购票等服务,由这些“黑车”司机提供。

  伴随着服务被转包,责任也相应被“转包”。签合同的、对接的、派车的、服务的,分属不同环节,到了下一环,前面的就不管了,出了问题往往连人都找不到。某地曾有一名游客被旅行社多次转包,在旅游过程中出了车祸,被撞成十级伤残,多个责任主体互相推诿,游客难以有效维权,只能诉诸法律解决。这类因被层层转包引发的推诿扯皮案例并不少见。

  因此,游客应提高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旅行社,对转包要有防范意识,那种主打价格低、人数少的低价“小包团”更易将游客一甩了之。游客在签订合同时,为防万一,应明确拒绝被转包。

  游客享有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若消费者在不同意或根本不知情之下,旅行社已进行了转包,而接受转团的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又与合同不符, 消费者可以起诉与自己实际签约的旅行社。对旅行社来说,旅游服务如果被转包,但法定责任不能“甩锅”——我国旅游法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换言之,旅途中一旦出现纠纷,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旅行社应首先承担责任,随后再向开展合作的第

  各地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监管规定,规范旅游服务转包行为,比如明确组团社“首接”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禁止规避、转嫁责任,发生纠纷后,应与后面的环节共担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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