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增持爽约后,金力泰被股民索赔近3000万元 为去年净利润的两倍

来源: 海报新闻
2024-07-18 16: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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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管增持爽约 公司财务造假

  金力泰为何会面临股民索赔?这还要从三年前的一则增持公告说起。

  2021年6月14日,金力泰披露了《关于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及时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甸计划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亿元。

  而一年后,上述计划增持的高管却未掏一分钱。2022年9月30日,金力泰披露了《关于公司总裁及时任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原先计划增持的高管袁翔、罗甸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额0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此外,在2023年2月3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金力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年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调查显示,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与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实业)虚构“黄金贸易业务”。其中,虚增2021年末存货2.58亿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以上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金力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袁翔在内的5位高管合计罚款350万元。

  前述股民认为其因金力泰及相关高管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而产生投资损失。结合前述事实与理由以及有关侵权类型及法律依据,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请诉讼,要求金力泰及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袁翔、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时任副总裁严家华、时任董事景总法、时任董秘汤洋、财务总监隋静媛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股民索赔近3000万元 示范案件已开庭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据金力泰披露的公告显示,截止目前,公司面临的股民索赔金额近3000万元,而去年公司净利润仅为1433万元,涉诉金额为去年净利润的两倍还多。

  而公司股价下跌是否与董监高未履行增持承诺有关?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新增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五月,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金力泰、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是2019年修订《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 纷案件。本案采用示范判决机制进行审理,将择期宣判。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显示,有股民向金力泰索赔投资损失超500万元,还有大部分股民索赔金额在1万至5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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