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科创板涉诉案件超300件 虚假陈述纠纷较为集中

来源: 中青在线
2024-07-22 2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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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融法院方面表示,案件反映出以下问题:一是财务数据造假频显,欺诈上市的严重造假行为较为突出,部分企业上市发行时即虚增利润、虚构销售合同,上市后年度报告持续造假。

  二是科创板会计准则规范需引起重视,科创企业因提前或不审慎确认收入、不当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未计提股权激励计划下股权支付费用等会计处理行为导致被诉侵权。

  三是公司治理存在风险隐患,公司内部决策机制失灵,董监高、实控人被诉案件增多。

  四是中介机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在中介机构被诉案件中,会计师事务所占比最大,其次为券商。

  上海金融法院科创板案件审判团队负责人许晓骁表示,案件类型以证券欺诈虚假陈述纠纷为主,还涉及股权转让、追偿权等。从虚假陈述行为来看,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占首位,其次是没有披露重大事项、预测性信息与实际不符。涉诉企业中,中小微企业占比近90%,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省份,涉及行业集中在计算机软件与开发、生物医药、电子元器件等。

  许晓骁建议,一方面,科创板的会计规范性需要引起重视。另一方面,对于公司治理存在的风险隐患,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风控机制需要健全。此外,中介机构也需进一步发挥和落实好“看门人”作用。

  作为集中管辖涉科创板案件的专门法院,五年来,上海金融法院为科创板的平稳运行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符望表示,对于上海金融法院服务保障科创板改革,一是在于强化规则创设,为金融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规则预期;二是在于强化机制创新,包括形成了以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专业诉调对接为主体的证券纠纷系统性解决方案等,为科创金融纠纷化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三是在于强化协同治理,包括司法与监管的涉诉信息常态化通报、风险处理等协同机制,以及跨域司法合作等。

  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妥善化解科创金融类纠纷,培育具有规则创设意义的典型案例,为交易主体明确规则预期。针对科创企业存在研发投入高、投资周期长、收益不确定等特点,上海金融法院厘清科创板信息披露义务,提高科创市场适 应性和灵活性。

  例如,在涉北京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中,上海金融法院通过论证安全港原则的应用范围,对存在重大差异的预测信息与虚假陈述作出区分。在查明信息披露内容充分揭露风险、没有误导性的情况下认定诚实守信的善良发行人免于承担民事赔偿,为合理界定科创企业发布预测性信息民事责任提供典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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