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中心,省心还是闹心?

来源: 好奇心日报
2024-08-06 02: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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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数倍剂量给婴幼儿喂药、疑似装修材料释放有害物质致多名婴儿住院、涉嫌虐待婴儿……由于准入门槛低,监管有盲区,品牌同质化竞争严重,以产后康养中心(又称“月子中心”)为代表的产后康复行业存在乱象。

  有些月子中心让消费者闹心

  “坐月子”指女性产后需要休养30天至42天进行身体恢复,预防产褥感染、子宫脱垂等月子病发生。随着人们认知水平提升,新生代宝妈“悦己”消费态度凸显,月子中心市场规模快速扩张,但本应省心的休养地让消费者闹心。

  今年4月,西南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某月子中心在未与消费者沟通的情况下,把婴儿室刷漆装修,隔天就把孩子送进了婴儿室。5名婴儿相继出现肺炎症状被送往医院。

  个别月子中心及相关人员甚至涉嫌刑事犯罪。2023年11月,陕西省咸阳市某月子中心护工因心情差将婴儿拍成脑出血;2023年3月,广州市卫生健康委通报,某月子中心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使用医疗器械为产妇提供诊疗服务的行为。

  准入门槛低,无统一行业标准

  随着消费者对专业、科学的产后康养服务需求增加,产后康复行业发展迅猛。企查查数据表示,目前全国约有11.8万家母婴生活护理企业,仅2023年新注册企业达9958家。月子中心大多开设在民营医院、酒店或私人住宅内,还有个别公立妇幼保健院提供产后康养服务。

  沈阳市民丁先生再三考虑,选择妇幼保健院下设的月子中心。“选这家是因为孩子遇到什么问题,直接就能有医生介入。一些月子中心没有常驻的医生,很难应急。”

  某市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告诉半月谈记者,主流公立医院提供的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产后康复在我国具有消费医疗属性。从性质上而言,月子中心并不是医疗机构,其经营许可、服务质量都不属于卫生部门的监管范围。但婴幼儿多发“小病”,月子中心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规避医疗服务。“我们家主要提供产后保健,也雇用一些专业医生、护士指导婴儿用药。”某月子中心工作人员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但法律条款主要是对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作出规定,月子中心并不属于医疗保健机构。

  在实际运营中,大部分月子中心涉及住宿、餐饮、诊疗等多种业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法定的公共场所有7大类,宾馆、饭馆、理发店、美容店等都包括在内。月子中心并不属于其中任意一类,无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只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即可营业。

  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指导处工作人员说,全市各登记机关在为申请人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时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对从事月子中心的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登记为“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业内人士表示,也有“月子中心”登记为家政服务业机构的情况。

  月子中心的不同服务项目分属不同的部门监管,对月子中心没有单独的管理规定。北京中彬律师事务所主任宋维强表示,我国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月子中心确定统一的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实际运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

  2018年9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布《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从场所人员管理、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文件和记录、检查与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提出了通用规范。但该文件是推荐性标准,不具备强制性。

  监管不留盲区,行业逐步自律

  一方面,没有明确任何部门系统管理,执法无法可依。另一方面,行业涉及面较广,涉及多部门管理,协同难度大。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晰权责部门,是促进产后康复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法律人士认为,月子中心作为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关系到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与安全,其经营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需明确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合作,加强许可证审批和日常巡查,确保其合法经营和服务质量;对拟从事诊疗活动的月子中心,应当申请设立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纳入医疗机构管理范围。

  月子中心作为朝阳产业,因行业成熟度低,需要逐步建立行业自律。业内人士建议,先引导制定团体标准,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推动成立月子中心等母婴照料机构行业协会,引导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方式开展行业自律,一步步完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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