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天津海格丽特未按时披露年报,公司及董事长收证监局警示函,主办券商为国泰君安证券

来源: 半月谈
2024-07-22 1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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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电,天津证监局对天津海格丽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丽特”或“公司”)及其董事长王学泉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以警示其 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行为。

  据天津证监局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4月30日,海格丽特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市场的透明度。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长的王学泉,因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剧了信息披露的违规程度。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天津证监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海格丽特及王学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该决定旨在督促企业和个人加强自律,提升对证券法律法规的遵守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所有非上市公众公司及其高管,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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