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狮头股份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 中文网
2024-08-07 13: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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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狮头股份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遭处罚

  经山西证监局查实,狮头股份存在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2024年6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部分数据更正的公告》,对过往六年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直接导致了相关年度报告中财务数据信息披露的不准确。此外,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至今的定期报告中,未能按规定披露关联方方贺兵及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的资金占用事项,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信息披露准则的规定。

  责任人受到连带处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山西证监局决定对狮头股份及其多位相关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具体而言:

  赵冬梅、周驰浩: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数据披露不准确的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二人采取警示函措施,并要求其按期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吴家辉、徐志华、方贺兵:鉴于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上的隐瞒行为,山西证监局认定吴家辉(董事长兼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徐志华(时任总裁)、方贺兵(副总裁及事项当事人)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同样 对其采取了警示函措施,并要求限期整改。

  整改要求与法律救济途径

  山西证监局在决定中明确要求,狮头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未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2024年8月15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告知了相关当事人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有权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此次系列警示函的发出,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进一步强化了资本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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