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安索赔时效只剩8个月 受损股民仍可起诉

来源: 企业网
2024-07-12 18: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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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溯,2021年6月2日晚,ST国安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ST国安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披露的《2009年年报》《2010年年报》《2011年年报》《2012年年报》《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 中存在虚假记载。在ST国安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青海中信国安)纳入ST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321,246.92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582,120.84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2,903,367.76元。二、披露的《2015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青海中信国安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造成2015年1月至6月虚增净利润68,326,102.22元,导致2015年ST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33,479,790.09元,占当年ST国安投资收益的6.24%,利润总额的8.56%。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8月31日,ST国安发布2023年度半年报。由于公司在2009-2015年期间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公司部分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并承担案 件全部诉讼费用。公司预计未决诉讼很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将上述涉诉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截止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计提预计负债5.29亿元。

  “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买入ST国安股票,并在2020年5月17日收盘时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底)、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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