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数据与电商研究室 中伦数据合规团队
引言
近年来,网络微短剧可谓网络影视剧行业中的“黑马”,凭借着剧集时长短、跌宕起伏的“爽文”剧情,迅速“俘获”一大批海内外用户,也成为资本青睐和聚集的产业;上至老年人,下至未成年人,均成为了网络微短剧的受众群体。然而在网络微短剧发展“狂潮”的背后,也出现了鼓吹炫富拜金、渲染贫富差距、含有血腥、暴力、性暗示镜头等亟需规制与监管的问题。
自2020年以来,随着网络微短剧业态的发展,我国针对网络微短剧的监管态势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2023年11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动态称,广电总局将不断完善网络微短剧的常态化管理机制,从7个方面加大管理力度、细化管理举措。自此,我国步入网络微短剧的常态化监管阶段。
一、 监管态势演变
(一) 2022年11月前:探索监管、明确方向
2018年至2020年间,网络微短剧处于发展初期的野蛮生长阶段。
2020年8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在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新增“网络微短剧”板块,自此网络微短剧正式纳入监管。同年12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网络影视剧中微短剧内容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网络微短剧”的定义,并在广电总局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后台增设了“网络微短剧”快速登记备案模块,强调对网络微短剧的内容审核应与网络影视剧同一标准、同一尺度,并要求播放微短剧的网络平台应当具有网络影视剧播放资质。
在这一阶段,监管部门的目光开始聚焦网络微短剧这一新兴业态,并根据其创作和制作周期短、排播需求更灵活、内容轻量化、传播分众化等特点,结合此前针对网络影视剧的监管要求,探索针对网络微短剧的监管方案。此后,2020年至2022年期间,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对基于长视频平台点播和基于短视频平台账号推送的网络微短剧的管理和引导,推动其向专业化、精品化方向发展。
(二) 2022年11月至今:专项整治、严格监管
2022年以来,网络微短剧进入“井喷式”发展阶段,各大长短视频平台的网络微短剧数量、日活用户、日播放量均呈现倍数增长。
2022年11月14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 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聚焦色情低俗、血腥暴力、格调低下、审美恶俗等内容的“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开展专项整治;强调网络微短剧的内容审核及创作、传播各主体的相关资质证照要求,针对网络微短剧创作、传播的各主体、各环节,本次通知要求遵循网络视听管理一致性原则,实行一体化管理。同时,本次通知还明确针对网络微短剧题材、内容的质量、品质提升要求,压实网络视听平台、制作机构的相关责任。
2022年11月以来,基于广电总局的专项整治要求,各地方局(如福建、安徽、天津、北京)、各大平台也均采取针对性措施,针对“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体出手整治违规、低质网络微短剧。
(三) 未来:常态化管理、长效监管
2023年以来,在专项整治、针对性监管的作用下,网络微短剧逐步进入理性求新、高质量发展的阶段。
2023年11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议发布动态称,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广电总局对微短剧治理工作转入常态化,未来将从以下七个方面针对网络微短剧开展长效、持续、日常监管:
1)一是加快制定《网络微短剧创作生产与内容审核细则》;
2)二是研究推动网络微短剧App和“小程序”纳入日常机构管理;
3)三是建立小程序“黑名单”机制、网络微短剧推流统计机制;
4)四是委托中国网络视听协会开展网络微短剧日常监看工作;
5)五是推动行业自律,互相监督,全行业共同抵制违规网络微短剧;
6)六是再次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围绕网络微短剧的导向、片名、内容、审美、人员、宣传、播出等方面,加大违规网络微短剧处置和曝光力度,进一步优化算法推荐,完善广告推流审核机制,取得立竿见影成效;
7)七是加强创作规划引导,继续打造精品力。
基于上述监管方面可以看出,未来,网络微短剧题材、内容的质量和品质将成为发展和监管的重点,抵制违法违规微短剧将逐渐成为行业共识,共同引导网络微短剧走向品质化。
二、合规要点提示
结合近年来国家与地方针对网络微短剧监管要求,针对网络微短剧的制作、运营、播放,我们提示关注如下合规要点:
1. 坚持正确价值导向。网络微短剧的创作、制作、推广等环节均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和审美趣向,积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微短剧的创作、宣传推广中,切勿宣传拜金主义、渲染贫富差距、宣扬暴力、淫秽等违法违规内容。
2. 加强内容审核。不论是网络微短剧的创作和制作方,还是播放网络微短剧的网络视听平台,均应当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微短剧内容的审核把关和规范管理,提升针对问题微短剧的发现、审核、处置能力。
3. 依法取得资质牌照。针对网络微短剧的制作与传播,生产制作机构应当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者按照网络剧片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网络视听节目备案,取得上线备案号;针对播放网络微短剧的网络视听平台,应当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4. 注重广告推广合规。针对网络微短剧的推广,相关网络视听平台应当进一步优化算法推荐机制,结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针对不同形式的推流广告进行严格审核,避免传播违法违规内容,积极推广正能量、高品质的网络微短剧。
5. 履行价格合规义务。播放网络微短剧的相关网络视听平台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明码标价义务,在引导用户充值消费时,应注意避免构成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