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触手18禁新三板公司陕中科(831553)未披露年报,收陕西证监局警示函,主办券商为招商证券

触手18禁新三板公司陕中科(831553)未披露年报,收陕西证监局警示函,主办券商为招商证券

2024-07-19 11:47:41 来源:触手18禁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7月19日消息,近日,陕西证监局正式发布了对陕西中科非开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陕中科,代码831553)及其董事长景宁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景伟锋的监管决定,决定对上述公 司及两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此决定源于陕西中科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简称《信披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按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报告等重要信息。然而,陕西中科未能履行这一法定义务,严重影响了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针对此违规行为,陕西证监局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信披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认定公司董事长景宁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景伟锋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为严肃市场纪律,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监管办法》第七十二条及《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陕西中科及景宁涛、景伟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所有非上市公众公司及其高管,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重要信息,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编辑:黄志雄 】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 内容全网聚合禁止采集。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备0500444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00-1] [京ICP备05004440号-1] 总机:86-10-87828888

Copyright ©1999-2023 cmmrmed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app下载v3.7.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