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出诱惑因未及时披露赵丰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 兴民智通及实际控制人赵丰遭监管处罚
据北京证监局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6月,赵丰作为兴民智通的实际控制人,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然而,兴民智通并未在合理时间内对外披露这一重要 信息,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项的规定。同时,赵丰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也未能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山东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兴民智通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对赵丰个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示惩戒。
此外,山东证监局还提醒广大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重要信息,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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