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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啦啦中文免费视频高清上市不到一年,业绩先“变脸”,实控人再离婚,前妻分走1.5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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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18:26:08 来源:啦啦啦中文免费视频高清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来源:IPO日报

  A股市场再现离婚案。

  根据公告,祝国胜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730.7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80%)分割至张岚名下。以9月20日收盘价21.66元/股计算,邦彦技术的总市值32.97亿元,张岚分割获得的股份价值约为1.58亿元。

  来源:张力

  1.58亿“分手费”

  近日,祝国胜与张岚协议离婚,并进行相关财产分割,祝国胜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730.7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80%)分割至张岚名下。祝国胜通过深圳市君丰启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信证券鼎信1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维持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后,祝国胜直接持有公司3096.2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20.3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张岚拟直接持有公司730.7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4.80%。

  根据9月20日收盘价21.66元/股计算,邦彦技术的总市值32.97亿元,张岚分割获得的股份价值约为1.58亿元。

  公告称,为保障、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持续发展,避免因为上述股份分割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张岚自愿将其因财产分割获得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祝国胜,张岚将其持有730.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0%)对应的投票表决权以及提名权、提案权、股东 大会召集、召开权、出席权等相关权利委托给祝国胜行使。行使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张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

  本次权益变动后,祝国胜、张岚合并计算判定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

  祝国胜、张岚在祝国胜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有的邦彦技术股份总数的25%,并分别履行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的 预披露义务等。祝国胜于任期届满前离职的,祝国胜、张岚均应当遵守《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限制性规定。

  邦彦技术公告称,张岚未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也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

  业绩腰斩

  据悉,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信息通信和信息安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核心业务包括融合通信、舰船通信和信息安全三大板块。公司通过长期坚持基于客户需求的技术创新和常年承担客户委托的型号研制开发任务,三大业务板块形成了成熟和成体系的产品线。

  值得注意的是,邦彦技术在去年9月23日科创板挂牌上市,到今年9月20日,还不足一年时间。

  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劲牌公司,目前的持股比例为15.37%,与实控人的持股比例较为接近。

  事实上,早在IPO期间,公司的股权就较为分散。

  招股书显示,公司股东祝国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祝国胜之胞兄,祝国强直接持有公司4.3996%的股份。公司股东邦智投资之合伙人祝淑玲为祝国胜、祝国强之二姐,祝淑玲通过邦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0439%的股份。公司股东翁汉清为祝国胜、祝国强之三姐夫、祝淑玲之三妹夫,翁汉清直接持有公司0.3825%的股份。祝国胜、祝国强、祝淑玲、翁汉清为亲属关系,属于法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但前述四人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其依据各自持股情况直接或间接行使表决权。

  财务数据方面,2020-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的收入分别为27857.76万元、30830.33万元、37007.89万元、12083.2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276.04万元、8116.17万元、3988.96万元、1595.28万元。

  可以看出,公司在上市当年就出现了业绩变脸的情况。公司2022年收入虽然有所增长,但是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51%。

  对于业绩腰斩,公司给出了三方面原因。一是公司产业园完成建设投入使用,导致折旧费用增加3186.29万元,房产税增加407万元;长期借款停止资本化,导致利息费用增加1791.06万元;二是公司加大科研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增长47.90%;三是新冠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回款,导致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此外,2023年上半年,如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公司的净利润实为亏损,为-400万元。

  而记者翻阅公司此前的招股说明书发现,公司是在2020年才实现扭亏为盈,并在当年就递交了IPO申请。

  以上种种迹象,都为公司的可持续性盈利能力打上一个问号。

  如今,实控人夫妇选择在上市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离婚,又是否有其他隐情?

  严监管

  近年来,上市公司实控人离婚的情况愈发频繁,财产分割手段也五花八门。但是女方们都拿到巨额股票,几乎都是“天价离婚案”。这一系列的操作都不得不让投资者猜测——名为离婚,实为减持……

  也因此,上市公司实控人离婚受到的市场监管越来越严格。

  今年7月,证监会曾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一事发声。

  证监会表示,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下一步,证监会将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不仅是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实控人婚姻状况也是监管层关注的重点。

  例如创业板IPO公司致远电子实控人周立功、陈智红夫妇在IPO前夕签署了离婚协议。但为了明确对公司的共同控制权、保证公司控制权结构的稳定性和一致性,二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订之日至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周立功、陈智红分别直接持有致远电子35.81%、31.84%的股权,并且通过持有致赢投资、立功科技、广州求远的股权分别间接持有公司2.68%、6.63%的股权,最终二人合计持有致远电子76.96%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从股权比例来看,周立功直接加间接持有38.49%股份,陈智红持有38.47%股份,周立功的持股比例略高一些。周立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陈智红任公司副董事长,看起来致远电子的经营控制权更多偏向周立功。

  但《一致行动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应在会议召集、提案、表决前通过友好协商、讨论等方式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表决意见。如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周立功应依据陈智红的意见进行召集、提案及予以表决,确保一致行动。

  对此,深交所也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一致行动协议》中“以陈智红的意见”为准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等。

责任编辑:杨红卜

【编辑:连思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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