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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莲app《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今起施行 违规停放电单车最高罚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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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12:15:42 来源:榴莲app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吴梓欣)《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修订通过,并于8月2日公告发布,今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由电动自行车乱停放、充电不规范引发的火灾成 为新的民生痛点。记者了解到,《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对于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发现,本次修订的《条例》相比2017年版本,完善了市、区政府消防安全职责,厘清了消防救援机构、住建、公安、街道办事处等主要监管主体的职责,并补充消防协会和其他有关行业协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的要求。

  此外,《条例》还加强了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明确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建设标准以及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关系,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职责,补充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的定性,理顺管理思路。

【编辑:陈郁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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